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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国税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 | 来源: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有关精神,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如下:
 ?。ㄒ唬┑ノ恢Ц陡屑踩说氖导使ぷ士稍谄笠邓盟扒熬菔悼鄢?,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魉鸬ノ徊皇视蒙鲜龉ぷ始蛹瓶鄢δ伤八枚畹陌旆?。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ǘ┒缘ノ话凑毡就ㄖ娑ㄈ〉玫脑鲋邓巴怂盎蛴邓凹跛笆杖?,免征企业所得税。
 ?。ㄈ┍咎跛觥暗ノ弧笔侵杆拔竦羌俏骼嗨兄破笠担ú话ǜ鋈硕雷势笠怠⒑匣锲笠岛透鎏寰В?、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省局法规库”栏目查阅财税〔2007〕9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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