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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实施《对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居家安养实施方案》

作者:越秀区残联 | 来源:越秀区残联 |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

  2011年9月6日越秀区在人民街办事处举行“广州市越秀区“阳光家园”计划——对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安养的启动仪式。广州市残联纪检组长、常务理事胡作鸿、越秀区政府陈大跃副区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越秀区22条街道残联理事长以及居家安养残疾人或监护人代表约1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导致他们成为社会上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胡锦涛总书记在上??赐屑踩伺笥咽碧乇鹎康饕扒Х桨偌瓢镏屑踩伺庞墙饽眩π纬扇巳俗鹬?、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越秀区推出的“1000户以老养残特困残疾人居家安养”计划是为辖区内因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安置就业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的一次“惠民”行动,区委区政府对这一行动高度重视,纳入2011年区政府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开展该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也是越秀区针对老城区地少人多,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实施《对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居家安养实施方案》,对居家安养人资助300元/月,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越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需求,同时使越秀区残疾人朋友享受更多实惠,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会上,陈副区长对我会根据区内人多地少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广州市越秀区“阳光家园”计划—对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居家安养实施方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如何推进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二是要不断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市残联纪检组长、常务理事胡作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越秀区实施该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同时指出越秀区率先实施“阳光家庭”工作计划,引入社工服务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送去温暖和希望,该项工作值得全市残联系统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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