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医疗康复训练及评估类)服务资格申报指南(已经结束)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37号,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开展2025-2027年度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医疗康复训练及评估类)服务资格评审工作。为保障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中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医疗机构、医疗康复训练及评估类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拟申报“定点机构”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按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向机构属地的区级残联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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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按照《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可在广州市残联官网:惠残服务→康复服务→康复资助政策 查询下载)和申报材料清单(根据申报类别,详见附件3或4)要求,于12月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PDF扫描电子版发送到属地区级残联申报受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8),属地区残联及时登记受理。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属地区残联及时通知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资料提交给属地区残联。
申报材料提交的要求:1.提交电子版材料时,应当在邮件正文列明申报机构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邮件主题请按照“机构名称+申报类别(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或医疗康复训练及评估)+申报材料”编写,每项材料应当以“机构名称+申报类别+材料内容”命名。2.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须编写材料目录放在首页,并按目录顺序摆放整齐。全部材料均应盖机构公章。如一份材料超过2页的,除在首页或落款处盖公章外,整份材料盖骑缝章。
(三)初审
属地区残联会同本区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材料,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形成定点机构建议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市残联。初审未通过的,应当登记在册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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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初审情况组织开展复审工作,择优形成定点机构公示名单,并将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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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残联和市卫生健康委通过联合发文方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残联及时将定点名称和服务项目报广东省残联备案,并按《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机构”进行管理。
附件:
1.广州市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申报认定表
3.广州市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广州市医疗康复训练及评估类定点机构康复服务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